根據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號)等規定,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于
1、 根據“控高保低”政策規定,調整后繳存基數下限為1310元(2012年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上限為14104元(2012年杭州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6417元/12的3倍)。
2、根據文件精神,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為1310(繳交額為314元)、最高繳存基數為14104(繳交額為3384元),請嚴格按文件執行。
3、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