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獲悉:近期,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了一個文件《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其中有一個關于失業金的重要政策變化:農村戶籍人員也要繳納失業保險費,與城鎮職工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例如,在杭州,目前的失業保險費個人部分是城鎮戶口需繳納0.5%,農村戶口無需繳納。如果政策實施,則農村戶口也將與城鎮戶口一樣,需要繳納失業保險個人部分費用。
(十)統一城鄉失業保險政策。
從2018 年1 月1日起,農民合同制職工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之前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按 50% 計算,作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年限。(省人力社保廳牽頭)